据悉,根据《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》,列入重点跟踪船舶的情况有■◆◆■◆◆:中国籍船舶连续12个月内在船舶安全检查(含境外港口国监督检查)中被滞留2次的■■◆★★■;外国籍船舶连续12个月内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2次的;连续12个月内因配员不足、恶意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(AIS)、故意非法排污、超载、内河船涉海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被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2次的★■★◆;发生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后,拒绝接受或逃避处理的;持伪造、变造、转让■■◆◆★◆、买卖、租借的船舶证书或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,擅自对船舶进行重大改建的■◆★★;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且负有对等及以上责任的■★;重点跟踪航运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;依据《海事执法协查管理规定》应当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■★■◆◆◆;中国海事局指定的需要重点跟踪的船舶。需要注意的是重点跟踪船舶到港必查。